1989年申请宅基地和建房许可证是我爷爷的名字,建房出资人是我父亲,1998年房屋翻建,翻建完领取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都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我爷爷的大儿子以我爷爷的名义起诉要求房管所吊销我家的房产证,后来撤诉,但是房管所已当时我家翻建没有手续在撤诉前吊销了我家的房产证。1998年翻建房屋时我父亲去村委申请过翻建证明,但村委管建房的工作人员说不需要申请让我家直接翻建。请问这种情况有没有办法将原有房产要回,如果要不回,房屋产权不确定的情况下我爷爷有没有办法立遗嘱?借我爷爷名义起诉的诉状签字不是我爷爷,是伪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