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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咨询
本人为责任方(机动车),对方为非机动车,我右转弯对方撞在后轮处,责任判断我全责。非机动车方脚断了根筋后手术愈合住院10天,前后休息了一个月(无后遗症),期间治疗费9000元。现对方提出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2万(医疗费我承担),但对方为个体注册公司(无员工),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均无法提供个人信息(公司账户)而参照保险公司给出的索赔额度标准,两者差距较大,我应该现如何处理
地区:江苏-苏州 分类:民事法律-交通事故 提问时间:2015-09-05 22:09:25
提问者:ASK1441462165jfi
 
沈培亮
沈培亮律师
安徽 合肥
18919609807
那就让对方起诉好了,否则你自己要出很大的一部分费用的。
回答时间:20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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